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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洞房先进牢房

1998-03-07 来源:光明日报 □陈 宝 我有话说

发2月6日,在庄严的法庭上,当法官宣布:被告人朱春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时,站在被告席上这位身材矮小的女子禁不住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都是我一时糊涂造成的啊!”

今年19岁的朱春兰,是江西省兴国县方太乡人。1997年7月,朱春兰外出打工时,在汽车上认识了家住南康凤岗镇的黄声源,之后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征得双方家长的同意,准备择良日举办婚礼。然而家境贫穷的黄声源却为结婚所需费用发愁。1997年10月12日,这对恋人经过一番苦思冥想终于找到一条“赚钱”妙计。

第二天晚上九点,黄声源携带一根钢管按事先拟定的计划潜伏在赣州市湖边乡社前村岩洞高树林里面,朱春兰则以搭车为名将出租摩托车司机谢某带至黄声源潜伏处,到了目的地,朱春兰并没有立即付车费给谢某,而是嗲声嗲气地要谢某下车“玩一下”,遭到谢某的拒绝,这时,潜伏在树林里多时的黄声源手持钢管突然窜出,以谢某污辱了其女友为由,强行要谢某将摩托车留下作为赔偿,并用钢管击打谢某的头部。遭到袭击的谢某并没有妥协,一边同黄声源搏斗,一边大声呼叫“救命”。谢某的呼救声惊动了附近的村民,朱春兰落入法网。

想赚钱过好日子本是人之常情,然而这对恋人却不愿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幸福,最终未入洞房,反进牢房,这不能不给那些好逸恶劳的人敲醒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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